漳州男子收废铁二楼摔下受重伤 被抬工厂门口讨说法

    到工厂收购废铁时,从二楼平台摔下来,身受重伤,无法动弹。工厂有没责任,该不该赔偿呢?15日,经漳州市芗城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厂方对收购者作出数万元的救助补偿。

    事故:收废铁二楼摔下

    李国青今年44岁,在厦门海沧东孚经营一个废铁收购站,是家里的顶梁柱。8月3日下午1点多,在朋友刘某某的介绍下,他和一名工人来到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一工厂购买废铁。

    在厂房的二楼平台往下扔铁件时,李国青的手被勾到废铁,人被废铁拖着摔下楼,身受重伤,造成颈部闭合性损伤、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、胸部闭合性损伤等。一个多月过去了,李国青花了13万多元医疗费,依旧无法动弹。

    15日,李国青被抬到该工厂门口,讨要说法。

    调解:厂方补偿数万元

    导报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,事发厂房二楼有个向外延伸的平台,距离地面约4米高,平台虽有设置铁栏杆,但是个活动栏杆。“二楼厂房的平台栏杆已被卸下来,我将废铁从二楼平台往下扔时发生意外。”受伤的李国青说,事发前厂房没提醒在平台搬运货物要系安全带,应该负责任。

    该厂负责人蔡先生说,事发的厂房二楼平台是机台的专用通道,安装了活动栏杆,平时如果机台有运东西过来,他们才会将护栏卸下。事发前护栏是否已经卸下,他并不清楚,但他曾提醒李国青要自带安全绳,做好防护措施。

    最后,经漳州市芗城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,金牌调解人赖水顺到现场做工作,双方达成协议,厂方对李国青作出数万元的救助补偿。

    说法:自己要承担主责

   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赖丽娜律师认为,李国青在未充分考虑安全的情况下将废铁往下扔导致自己受伤,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。而如果如李国青所言,厂方并未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平台设置任何安全措施或提示的话,厂方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。至于介绍人刘某某与李国青的伤情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无须承担责任。